好消息:6月28日开始,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正式执行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”。此次惠民政策全面放开,对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异地统筹地区开展直接结算。我院医保办将开启多次、多形式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”培训。
6月28日,就此内容,我院医保办陈晖主任再行政楼三层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全院培训。陈主任就以下几个问题,做了详细的解答。
一、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(以下简称直接结算)?
二、什么是直接结算备案?为什么要直接结算备案?
三、我市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直接结算备案?怎样办理备案或更改备案信息?
四、我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?
五、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怎样就医?费用怎样结算报销?
我院已经全面落实并实施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”惠民政策,
关于跨省异地就医 这些您都知道吗?
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
指在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后,可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外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基本医保定点出院结算时,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直接结算当次住院医疗费用。
哪些人群可享有?
异地安置退休人员: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。
异地长期居住人员: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。
常驻异地工作人员: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。
异地转诊人员: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。
直接结算标准
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(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);医保基金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;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,按日平均累计计算待遇。
报销标准
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、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,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(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)。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。